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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產意外 政府救濟孕婦胎兒



中國時報【唐筱恬、廖珮妤╱台北報導】
為減少生產醫療糾紛、保障婦女生產權益,立法院院會昨天三讀通過《生產事故救濟條例》。明訂衛福部應設「生產事故救濟基金」,給予因生產而死亡或致殘的孕婦、新生兒或胎兒救濟金,額度由主管機關定之;若比照現行制度,孕婦死亡最高可領200萬、胎兒死亡最高30萬元。
產婦死亡 補助200萬
衛福部在2012年10月試辦「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」,孕婦或胎兒發生生產事故時,政府給予救濟金,試辦3年成效良好,產科醫療糾紛案件下降70%,截至去年底有174個案件獲得補助。
為讓生產事故救濟金有穩定財源,立法院通過《生產事故救濟條例》,衛福部設置生產事故救濟基金,來源從原先的醫療發展基金,改為由政府每年編列預算、菸品健康福利捐支應。根據試辦計畫,每年經費約1億多元。
由於法條未訂定補助金額,額度由主管單位定之。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王宗曦曾在立法院表示,法條通過後,仍會依現行計畫,孕產婦死亡最高補助200萬元,胎兒、新生兒死亡最高30萬元。
另外,孕產婦或新生兒極重度障礙每人最高150萬元、重度障礙每人最高130萬元、中度障礙每人110萬元。
試辦3年 糾紛降7成
《生產事故救濟條例》也明訂醫療機構及助產機構應建立「機構內風險事件管控與通報機制」,對重大生產事故分析原因、提出改善方案,並通報及查察,違者處2萬以上、10萬以下罰緩。
婦產科醫學會說,生產過程本有風險,並非醫療人員過失,因為相關補助,這3年生產訴訟鑑定案下降7成,讓家屬得到補償、醫師執業更安心,醫病雙贏。
此外,昨也三讀通過《社會救助法》修正條文,原低收入戶、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就讀高中以上學校,得申請學雜費減免,低收入戶學生學雜費全免、中低收入戶學生減免學雜費60%,大幅放寬減免標準。
而為照顧領生活扶助金額的民眾,三讀條文則新增,給付金額由主管機關依照消費者物價指數(CPI),每4年定期調整一次;但消費物價指數成長率為零或負數時,則不予調整。
另修正的《法醫師法》,將檢驗、解剖屍體業務回歸法醫師、檢驗員,但重大災難事故,或離島、偏遠地區遴用特約法醫師人力仍有不足時,則不在此限。




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生產意外-政府救濟孕婦胎兒-215008319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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